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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同意外国情报法院评估窃听项目合法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6: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经过数个月的抵制后,白宫13日同意允许外国情报监视法院就国家安全局国内窃听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国家安全局根据这一项目在未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被怀疑与恐怖分子有联系的美国人进行了窃听活动。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共和党参议员斯贝克特在与布什总统、白宫官员进行谈判后就评估国内窃听项目合法性的计划达成了一致。如果这一计划获得国会的批准,这一协议将
使外国情报监视法院有权决定窃听项目是否是总统打击恐怖主义的合法权力。司法部长阿尔贝托·冈萨雷斯告诉记者,这一计划的目的是验证这一项目“是否符合宪法”。

  斯贝克特和包括布什总统本人在内的白官高级官员就此举行了三个星期的谈判,这一计划将使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秘密审理此案,法庭就此作出的裁决也将保密。法院将能决定国内窃听项目的设计是否“合理”,这种决定权过去完全由国家安全局控制。官员们称,如果法院裁决这一项目违宪,司法部长可以对这一项目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法院审议,他也可以上诉至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上诉法院或者最高法院。

  斯贝克特预计这一获得白宫支持的提议将赢得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支持,但一些共和党和民主党议员13日立刻对这一计划表示怀疑。国会议员们就国内窃听项目的争议曾提出了各种建议,对这一项目持批评态度的一些民主党议员提议称应禁止这一项目,所有的窃听活动都必须得到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批准。支持这一项目的一些共和党议员则寻求国会批准国家安全局在没有任何司法监管的情况下继续实施这一项目。

  斯贝克特称,这一提议试图在赋予总统所需的打击恐怖主义的权力和确保司法监管以防止权力滥用方面建立平衡、他说:“提议承认总统有打击恐怖主义的权力,但同时必须要有法院来对他的反恐项目进行评估。我认为这将消除许多担心。”

  自这一项目于去年十二月被媒体曝光后,布什政府一直称,不需要国会或法院对这一项目进行监管,因为这一项目属于总统的宪法权力范围之内。对国内窃听项目的批评态度的人士称,白宫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变化是白宫作出的一个重大让步。但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威尔逊13日称,她认为由外国情报监视法院来就这一项目的合法性作出裁决“有点古怪”。

  她说:“这不是成立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目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法官批准许可证,他们的职权不包括就项目是否合乎宪法作出裁决。”威尔逊计划于今天提交一份她自己的提议,提议将要求国会强化对这一项目的监管,使电子侦察设备“现代化”。(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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