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强调有权监督缔约国履行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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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22:13 新华网 | |||||||||
资料图片 2006年5月9日,经过3轮无记名投票,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选举出新建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首届47个成员,其中包括中国、法国、俄罗斯和英国4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图为纽约联合国总部第60届联大现场。 新华社记者 赵鹏 摄 新华网日内瓦7月19日电 (记者 杨京德)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沙内18日在日内瓦强调,委员会有权监督缔约国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沙内是在委员会审议美国履行公约情况会议结束后做上述表示的。美国代表团在审议会上曾表示,美国没有给予任何机构修改美国对履行公约做出的承诺的权力。
沙内说,人权委员会不是“空架子”,而是监督机构,委员会拥有监督缔约国履行公约的权力。 人权事务委员会17日和18日在日内瓦审议了美国递交的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情况的第二和第三期报告。审议期间,与会专家特别对美国与反恐有关的侵犯人权行为提出了批评。而美国代表团在回答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提问时回避了虐囚问题。 据报道,人权事务委员会近日将举行闭门会议,讨论审议美国履行公约情况的会议报告,并于本月28日公布报告内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