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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阻扰“窃听门”调查 反而要揪泄密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0:06 中国日报网站

  环球在线消息:自“窃听门”事件在2005年12月曝光后,美国总统布什就背上了“违法总统”的嫌疑。美国司法部长冈萨雷斯7月18日透露说,是布什冻结了司法部对政府窃听项目的一个内部调查。与对“窃听门”调查态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布什对谁是这一事件的泄密者更感兴趣,据说他已经授权了一批人大张旗鼓地调查,一定要把这个人给揪出来。

  ***布什授权采用“双重标准”

  据美联社报道,冈萨列斯表示,司法部的“职业规范办公室”本打算调查司法部律师在窃听项目中扮演的角色,但是布什却拒绝给调查人员安全授权。没有总统授权,他们就无法接触到相关的敏感文件,因此司法部在今年4月就停止了调查。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共和党参议员斯贝克特问冈萨列斯:“这个项目是高度机密的,非常重要。但其他许多调查律师都获得了授权,为什么‘职业规范办公室’没有?”冈萨列斯说:“这是美国总统做出的决定。”

  白宫发言人斯诺称,包括冈萨雷斯在内的布什政府高级官员每45天都会审查监听项目。“布什一直在说,涉及到高度机密的项目时,出于国家安全原因考虑,必须尽力压缩接触该项目的人数。他也一直这样做。”

  然而,“职业规范办公室”的负责人马歇尔透露说,事实上,有一大批检控人员和联邦调查局(FBI)的特工获得了布什的安全授权进行调查。不过,他们调查的目的是搞清究竟是哪些人向媒体泄密,才导致政府窃听项目在去年被曝光。司法部总监察长格伦·法恩和他的两个助手就在获得授权的人之中,他对FBI使用从监听项目中获得的信息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

  ***“窃听”将披上“合法化”外衣

  《纽约时报》2005年12月曾经独家披露,总统布什在2001年就对国家安全局做出授权,若有美国境内人士被怀疑参与恐怖主义,可以在没有法庭允许的情况下窃听并监控其国际电话及电子邮件。这一事件曝光后,在美国国内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关于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矛盾的大讨论。

  “窃听门”事件的关键是,美国行政机构和布什的行为是否违法。民主党及民权组织认为,国家安全局的监听项目是根据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设立的,法案明确规定,没有法庭许可不能窃听国内电话。而布什则公开辩解说,这一监听项目合法、合宪。他的根据是,2001年,国会曾授权总统动用武装力量反恐,因此,在战争状态下总统有权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监视敌方。这是战争中的监听,相当于战斗行动。就不受和平时期的“外国情报监视法”的约束。因此,分歧焦点是监听项目是合法还是非法,究竟属于哪部法律的管辖范围。

  经过斯贝克特与白宫长时间的谈判后,布什上周终于同意让外国情报监视法院对窃听项目是否符合宪法进行评估。该法院将对此案进行秘密调查审理,而裁决结果也将保密。

  而在7月18日,共和党参议员威尔逊又提出了一项议案,建议修订《外国情报监视法》,允许政府在袭击发生后的45天内不经法庭许可就对恐怖主义嫌疑人的通讯进行监听和监控。布什政府最初拒绝任何修改法律的提案,并坚称没有这样做的必要。但经过几个月的争论后,白宫也开始倾向于重新立法。

  然而,政府窃听项目早已存在,现在再重新立法,未免有“量体裁衣”的味道。批评人士指出,这种立法不过是一片遮羞布,让这一备受质疑的项目披上了国会授予的合法外衣。(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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