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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强调委员会权限不容否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13 新华网

  新华网日内瓦7月21日电(记者 杨京德)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沙内21日在日内瓦强调,人权事务委员会作为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监督机构,对公约缔约国拥有监督权,一个缔约国不能否定公约赋予监督机构的作用,不能对监督机构的权限有任何保留。

  沙内当天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记者招待会介绍该委员会审议中非、美国、科索沃实
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情况时说,在17日和18日审议美国实施公约情况时,有2个法律问题引起委员会的高度关注,一是公约是否适用美国在本土之外拥有管辖权的地方,二是美国对人权事务委员会权限所持的异议。

  沙内指出,委员会不接受美国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适用美国本土之外的说法。委员会不仅说出这个看法,而且引用国际法庭2004年7月裁定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以色列修建隔离墙一案的决定正确,以及美国最高法院最近裁定关塔那摩监狱非法等司法判定为依据来强调这一看法。

  沙内说,还有一个论据让美国为难,那就是第一次海湾战争期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承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边界之外适用,因为那是在伊拉克和科威特冲突的范围内,当时美国投了赞成票。

  沙内说,美国听到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这些法律论据后,显然处于守势,对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权限提出异议。对于缔约国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持的保留,人权事务委员会有权作出评价,这种权限得到国际法庭的承认,而且得到国际法委员会的承认。美国对条约国际法的单方面解释使它自己处于孤立境地。

  沙内指出,监督机构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定的,公约有17条涉及监督机构的作用。美国代表团接受审议时的做法是,说出自己的论点,不容反驳。对此,沙内强调,人权事务委员会不是一个只管登记的空架子,任何国家都没有被迫缔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一旦缔约,就不应提出与公约目标相反的论点。

  沙内说,除了公约制约范围,美国不愿回答有关关塔那摩的问题,审议时在最后时刻拿出没有翻译成其他语言的英文答复,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一些委员看不懂这些答复,于是审议讨论成了超现实的。美国代表团的这一手法,委员会当然不接受。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7月10日至28日在日内瓦举行第87次会议,审议中非、美国、科索沃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情况。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由18位独立专家组成,是一个专门监督联合国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机构。该公约目前有156个签约方,美国于1992年加入公约。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将在本月底公布这次对美国人权问题的审议结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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