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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学习的趣事五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7: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遭遇简单的“复杂”问题

  2005年8月至10月,我赴美国马里兰大学进修。我的课题内容是美国检察制度研究,所以一入校,我就着手收集关于检察官的材料。令我惊讶的是,美国“检察官”的英文写法,竟成了第一个大难题。在国内阅读有关英文文章时,所见到的检察官一词也有几种写法,但用之在美国的图书馆、网络上搜索材料时,基本上找不到相应的文章,向任课老师请教时
得到的解释也是不确定的含糊之词。后来,我一头雾水中终于想到体制和国情的差异。在国内早已知道,美国的检察官、法官基本上都是律师出身,检察官也应与律师的称呼有所联系。于是,按照美国习惯的律师“Attorney”用法,我开始在网上检索,眼前豁然开朗,原来美国的检察官就是在律师前面加一个地名,进一步解释就是联邦、州或县市的公诉律师。

  反腐一招

  赴美之前,我就一直有个疑惑,美国预防腐败机制中是如何解决官员出差超支问题的,在美国联邦总务局考察时,我向他们提出了此问题,局长一听就笑了:很简单,出差信用卡,他们在所有地方的支出,同时会传回来,时刻受到监控。我提的这个问题自认为不简单,没想到得到一个这么简单的回答。

  误闯进参议院会议现场

  早就听说美国国会山大楼内部有与其外表一样的壮丽陈设,一个星期四的上午,我独自一人领了参观证走了进去。我一边听着美国志愿者滔滔不绝地讲解着他们的骄傲,一边漫无目标地看着油画及雕塑。当我按一个指示牌方向走到二楼时,一位女士礼貌地给我一本画册,并示意我进入一个大门。进去后我突然一愣:这不就是经常能在电视上见到的美国参议院会议厅吗?我位于大厅二层,一层正在召开国会,议员们一个接一个地发言,我仔细听了一会儿,原来大多都是在批评布什政府在新奥尔良大水问题上的失职责任。一张张熟悉的面孔,希拉里、克里都在其中。

  偶遇赖斯

  一天,我们到美国国务院作公务考察,当我们像所有进入大楼的人一样排队接受安检时,一位同学突然说,“看,赖斯!”果然是她,两三米之外,赖斯正向门外走着,看着一堆记者在大厅里晃悠。我想也许有什么外事活动,果然过了一会儿,她与一行黑人代表团走了进来。有意思的是,她边走边给大厅里的人摆手,而大家仿佛没有看见她一样,各自忙碌着自己的事情,头都不抬,全无在大人物面前诚惶诚恐的感觉。

  汽车白天开大灯

  在美国,我还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汽车经常在大白天开着大灯,而夜间却极少开大灯。一问才知道,许多州规定,白天只要见不到太阳,所有汽车必须明大灯,而夜间则禁开远光。我注意观察了美国的道路,路中间的分道线上没有遮光板,因为夜间行车根本没有被对方大灯晃眼之忧。

  (作者系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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