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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大选过程中渎职 泰选举委员会3官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6:13 国际在线

  新华社曼谷7月25日电(记者沈敏)泰国初级刑事法院25日判定泰国选举委员会3名高级官员在组织今年4月大选过程中犯有渎职罪,分别判处他们4年监禁,剥夺选举权10年。

  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选举委员会主席瓦萨纳和另外两名委员在组织今年4月2日大选及随后的补选中存在非法操作行为,构成渎职罪。

  法院在拒绝了被告关于缓期执行判决的申请后当庭将他们拘留。

  泰国于今年4月2日举行国会下议院选举,并于4月23日举行补选,但未能产生法律规定的足够议员数额。反对党和社会上一些人要求废除4月2日选举结果的呼声高涨。此后,泰国行政法院以选委会违规摆放票箱为由,宣布中止大选第二轮补选。5月,泰国宪法法院也判定选举存在舞弊行为,宣布4月2日大选无效,并建议瓦萨纳等3人辞职,但遭到他们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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