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联合公报 中国与乍得复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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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2:45 法制晚报 | |||||||||
签署联合公报 中国与乍得复交 1972年两国建交 1997年中国曾宣布中止与其外交关系 新华社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与乍得共和国外交和非洲一体化部长艾哈迈德·阿拉米6日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关于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2006年8月6日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同意恢复互派大使,并在对等的基础上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乍得共和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 乍得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乍得共和国政府的这一立场表示赞赏。 据悉,1972年11月28日中国与乍得建交,乍得与台湾“断交”,1997年8月12日乍得与台湾“复交”,中国政府即宣布中止同乍得的外交关系。 相关新闻 乍得昨与台湾“断交” 据新华社6日报道,乍得政府一位高级官员说,乍得已经终止了与台湾的“外交关系”。 位于非洲中部的乍得,面积128.4万平方公里,约有945万人,是台湾现有的二十几个“邦交国”中面积最大的国家。 据悉,乍得与台湾在上世纪60年代曾“建交”,1972年一度“断交”,1997年“复交”。除去乍得,台湾的所谓“邦交国”目前共有24个。文/ 王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