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立法保护臭氧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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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1:50 中国环境报 | |||||||||
◆文钊 8月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指出,由于阿富汗最近制定了保护臭氧层的法律条例,国际社会因而能够更好地控制臭氧消耗物质(ODS),实现到2010年完全停止生产和使用臭氧消耗物质的全球目标。
UNEP说,阿富汗部长会议(CouncilofMinisters)7月17日批准了《保护臭氧层条例》(RegulationsProtectingtheOzoneLayer)后,阿富汗总统卡尔扎伊已签署了这个文件。此条例将作为阿富汗《环境法》的一部分公布。这部法律也是在UNEP的支持下制定的。 UNEP指出,《保护臭氧层条例》使阿富汗政府获得了一个管理工具,对与周边国家伊朗、巴基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臭氧消耗物质跨边境贸易进行控制。阿富汗环境保护局将在阿富汗海关总署和阿富汗商业部的配合下负责《保护臭氧层条例》的实施。 2004年,阿富汗在环境署的支持下批准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UNEP指出,地球表面的臭氧层可以保护人类免遭过量太阳紫外线辐射。1970年中期首次发现人类生产使用的化学品破坏了臭氧层,导致皮肤癌和白内障病例增加。国际社会此后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保护臭氧层的行动,大部分国家都已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