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开枪自卫”法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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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1:12 新京报 | |||||||||
美国地区律师协会主席称,这类法律给予公民使用致命武器的权利比警察还多 据美国媒体7日报道,去年,美国15州制定一系列法律扩大自卫权利,允许受害者在特定条件下开枪自卫,新法律可能使因受威胁而开枪自卫者免受谋杀的诉讼。但是自从实施以来,引起人们褒贬不一,支持者称之为“自我防卫”法,反对者称其为“首先选择开枪”法。
争端中避让不再 本月,佛罗里达西棕榈滩的一陪审团要重新审理一宗谋杀案,该案件体现了新自卫法与老法律之间的矛盾。2004年11月,新自卫法通过前,西棕榈滩一名出租车司机罗伯特·斯迈利在与醉酒的乘客发生口角后将其开枪打死。 一审中,陪审团以9:3的票数支持判这名司机有罪,陪审长哈瑞说。“罗伯特·斯迈利先生当时有很多机会选择避让措施,并且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它可以回到他的出租车里然后离开。这起血案本可以避免。”斯迈利试图利用新自卫法废除采取避让的责任,并且几乎肯定他可以获得开释。 但上诉法庭拒绝采用这一新法律。斯迈利打算上诉到佛罗里达最高法院。 新法“授权杀人” 新法律于去年10月首先在佛罗里达州生效,随后,在美国全国步枪协会积极推动下,新法律主要在南部和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州也获得通过。 美国全国步枪协会表示,到2007年,他们会游说其他8个州通过不同版本的新自卫法。 美国“防止枪支暴力布拉迪运动”组织的主席沙哈·布拉迪表示,他的组织将会与美国全国步枪协会的行为作斗争,“(新自卫法)是授权杀人的通行证。”很多检察官反对新自卫法认为,这类法律造成的负面影响是致命的。美国地区律师协会主席保罗·洛基利“这类法律给予公民使用致命武器的权利比我们给予警察的还要多。” (余和实习生杨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