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政策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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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1:14 东方网-劳动报 | |||||||||
一、此次收入调整涉及的公益性岗位包括哪些范围? 本次调整收入标准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的,以安置 本市“双困”人员为主的社会公共服务以及协助城市管理和社区管理 的岗位,具体包括万人就业项目岗位、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岗位,以 及由各区县主办的千人、百人公益性就业项目岗位,共涉及本市18万 就业困难人员。 二、万人就业项目上岗人员收入将做怎样调整? 经市政府同意,万人就业项目中公共服务类项目上岗人员收入在 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0元;协助社区和城市管理类项目上岗人员 收入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三、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以及千人、百人公益性就业项目上岗人 员收入将怎样调整? 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上岗人员收入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作相应提高。提高后上岗人员实际收入(不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节 假日加班费等)不得低于750元/月(非全日制的不得低于6.5元/小时 )。 各区县开发的千人、百人公益性就业项目,其上岗人员收入随着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提高。提高后上岗人员实际收入(不 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不得低于750元/月(非全日 制的不得低于6.5元/小时)。 四、收入调整何时实施?经市政府同意,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收 入调整办法自今年9月1曰起正式实施。 截至今年6月,本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中,万人就业项 目已成立劳动组织1900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达7万人,区县“千人、 百人项目”建立劳动组织近700家,吸纳困难人员5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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