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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3:1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危害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今后将
付出更多的处罚成本。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修改《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
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中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
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
以设定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据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并广泛征求专家建
议后再次进行了修正,认为市人大常委会1996年规定将政府规章设定
罚款限额为3万元基本满足需要,但对有些违法行为的惩戒,特别是
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
用等领域,提高罚款限额是必要的,最高数额不超过10万元,如此可
增强惩戒作用。

  又讯(记者黄雨清)台风、热带风暴、高温、暴雨……气象信息
越来越牵动每个人的视线,为了让市民更详细准确地了解天气情况,
昨天《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提交市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其中,有关公众气象信息播发的
内容成为一大亮点,提出“气象台应当定时发布未来48小时的短期气
象预报,每天不少于4次。”

  《办法(草案)》提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定时发
布未来48小时的短期气象预报,每天不得少于4次;广播、电视、“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
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播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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