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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政府新提案法官可“炒”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0:10 新京报

  此规定适用于审理时间超过41天的案件

  据《泰晤士报》10日报道,如果法官认为辩护律师不能处理好与重要案件相关的工作,法官将有权解雇辩护律师,以缩短审判时间、节省诉讼案件所需开销。这一规定适用于审理时间超过41天的所有案件。

  “提案针对近期一些与恐怖嫌疑人有关的审判提出,”

  《泰晤士报》援引宪法事务部文件说,“恐怖活动通常与有组织犯罪和欺诈有关。对恐怖嫌疑人的审判经常由于被告方律师能力欠缺,或者由于共同被告的辩护律师存在利益冲突而耽搁,特别是涉及到多名被告的案件。”出于上述考虑,法官将被赋予解雇辩护律师的权力。

  内政特别委员会据此认为,“那些被告可能无法得到最好的法律辩护。这当然可能影响到最终判决的公平性”。

  提案规定,假如被告方辩护律师被法官请“走”,被告可在3个月内找到另外一名辩护律师“接班”,但对方不能是已经参与此案的律师。

  ■相关反应

  “赋予法官解雇律师的权力偏离正道”

  这项提案于4日公布,律师纷纷对它表示不满。他们认为,提案可能损害到嫌疑犯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的法定权利,而拖延审理时间、律师分身乏术等问题可以通过职业法规解决。

  伯顿·科普兰公司是伦敦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专门为罪犯提供辩护代理服务。事务所合伙人之一马克·哈斯拉姆说,被告人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力与有效处理案件、节省开销两方面都很重要,要在其间找到平衡。

  哈斯拉姆认为,“赋予法官解雇律师的权力偏离正道”。

  赵浩伟(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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