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随身携带液态物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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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9:35 东方网-劳动报 | |||||||||
民航总局提醒赴美航班旅客 本报讯 (记者王玉君通讯员苏巍巍)记者从上海机场集团了解到,昨天民航总局下发通告,即日起所有飞美国的旅客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如确需携带,则必须托运。 公告中表示,根据美国有关方面通知,即日起所有乘坐航班前往美国的旅客一律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体积的液态物品,含饮料、洗发水、防晒油、化妆品乳液、牙膏等。婴幼儿所用的配方乳品、人乳、果汁,以及与旅客机票姓名相吻合的处方药和胰岛素等必需的非处方药,不在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范围内。 上海机场有关部门表示,昨天通告下发后,飞往美国的航线即已开始实施这项规定。机场方面提醒前往美国的旅客,乘机时留意现场通告和指示标志,具体事宜可向值机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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