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本市对协保人员开展特殊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2:1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节收入分配的总体要求,上海市
委、市政府最近统筹推进调节收入分配的总体部署,继8月上旬出台
调节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公益性岗位报酬等四项政策之后,市政府近日又
批准市劳动保障、医疗保险、民政、财政、国资委、总工会等六部门
制订的《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意见》。
这是又一项惠及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政策。

  协保人员是本市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采取特殊
分流安置办法所产生的特殊群体,他们为改革与发展作出了贡献。上
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重视关心协保人员的就业困难和生活困难,多次
开会专题研究,几年来相继出台多项针对性的援助政策,帮助协保人
群在走向市场化就业的同时增加经济收入。本市探索建立以依托就业
为基础的长效机制,出台的《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
特殊援助的意见》,就是一方面对临近退休的协保人员已实现市场就
业的给予补贴,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对因健康原因确实无法就业的
少数协保人员予以基本生活保障,从而凸现党和政府对大龄协保人员
的重点关心与扶助。

  《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意见》主要
政策内容为:1、按照“协保优先”的原则,继续加强对协保人员职
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补贴、托底安置等多方面就业援助服务。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大龄协保人员,已实
现市场化就业,并经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的,在就业期间可申请就
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0%。

  3、对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
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职工当年最低
工资标准。

  上述补贴标准将随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有关部门表示:对协保人员的特殊援助是一项长效机制,凡是符
合相关条件的协保人员,都能按规定申领就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对
尚未符合补贴条件的协保人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仍将继续给予关
心援助,积极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本市协保人员对这项政策如需咨询,
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