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广告 在韩被禁使用“2in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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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3:52 法制晚报 | |||||||||
海尔广告 在韩被禁使用“2in1” 海尔公司北京售后服务部:没收到收回相关宣传册的通知 韩国法院判决称,中国家电企业海尔集团不得在空调广告和宣传小册中使用类似于LG电子公司商标“2in1”(意为一台室外机连接两台空调)的词汇。
据韩国媒体报道,首尔地方法院23日表示,LG电子公司称“海尔集团擅自在空调上贴有‘2IN1’的商标,使消费者将其和LG电子公司‘WHISEN’产品的‘2IN1’商标混淆”。 法庭判决称,海尔集团不得生产、销售、发放、出口、展示贴有或写有“2IN1”或“2 in 1”商标的宣传小册及宣传广告,并将总店和分店、营业场所、仓库等场所内保管或正在使用的宣传小册和宣传广告转交给执行官。 但法庭驳回了LG电子方面要求禁止海尔集团生产、销售和展示空调产品的申请。 文/实习生 朱京生 记者连线 海尔公司没收到相关通知 本报记者北京时间今天上午电话采访了海尔公司北京售后服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收到收回相关宣传册的通知。关于其他事情,他们表示暂时不作任何回应。文/实习生 朱京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