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首次写入《义务教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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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3:5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教育的根本目的究竟是什么?是用分 数来证明知识传授的有效性,还是教会学生实际的社会生存能力?显 然后者更为重要。”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昨日在沪解读新《中华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时表示,这部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法律首次 增加了有关“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条文。 张文介绍说,在《义务教育法》第五章教育教学中,明确了将改 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鼓励老师采取启发式的 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 全面发展。“不是简单应试教育、分数教育,而是要以素质教育为导 向。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 动,并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 记者了解到,除了新增素质教育条文外,学校安全也首次被写进 新《义务教育法》:“学校不能建造在一些危险地带,也不能聘用不 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员担任老师或普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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