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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警告”四十年(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23 法制早报

  编者按

  “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据……”中国人早已从众多的好莱坞大片中熟知这段话,这就 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讼亚利桑那案件”作出裁决,通过这次判决,欧
内斯托·米兰达,一名23 岁的强奸嫌疑犯改写了美国司法史。此案以后,宣读“米兰达警告”成为美国警察在逮捕嫌疑犯时必不可少的程序,也对世界 各国的司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中重要的意义则在于开启了司法防范强大的警察权力的先河,将富有扩张性的权力规制在法 治的轨道内。

  □本报特约撰稿人 陈 伟

  1966年,在震惊全美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特立独行,严格限制警方滥用权力,制定了犯罪 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的刑事规则。白驹过隙,沧海桑田,40载寒暑悄然逝去。回首往事,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大案,仍 然值得世人追忆反思。

  40年来,“米兰达警告”饱经风霜。反对者痛心疾首,攻击它是妨碍警方执法的手铐和紧箍咒,是放纵犯罪嫌犯、 恶化社会治安的恶魔;支持者推崇备致,称赞它是20世纪最著名和最有影响的司法裁决之一,是规范警方执法、保障嫌犯人 权的象征。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酸甜苦辣,爱恨交织。

  米兰达魂断凤凰城

  一些读者很想知道,涉案当事人米兰达的下落和命运如何?

  长话短说,当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米兰达“自证其罪”的供词无效,把这个轰动一时的大案打 回了亚利桑那州。1967年,州法院重新甄选陪审员,开庭重审此案。过堂时,米兰达以前“供认不讳”的坦白口供,这回 被法官视为“非法证据”,宣布无效,不得进入司法程序。

  尽管如此,检方仍然另起炉灶,凭借“人证”打赢了这场官司。在初审时,检方曾让受害当事人出庭,指认米兰达为 作案罪犯;另外,检方搬出米兰达前女友霍芙曼(TwilaHoffman)做证,她与米兰达有一个四岁的女儿,但两人 早已闹翻。霍芙曼在法庭上说,米兰达1963年被捕待审时,她曾去狱中探监;米兰达不仅向她坦白了犯罪真相,而且还恳 求她带着出生不久的女婴去拜访受害人,希望引起对方的同情,争取撤销刑事起诉。这样,米兰达被陪审团认定有罪,判处2 0年有期徒刑。米兰达再次向联邦最高法院喊冤叫屈。但是,最高法院这回没有受理米兰达的上诉。

  1972年,米兰达蹲了5年大狱后,被假释出狱。因生计无着落,他灵机一动,计上心来,想到了一个靠“名人” 身份致富的损招儿,即在警官身携的“米兰达警告卡”上签字,制造“极品收藏”。名人一般都爱端着个架儿,见人待答不理 的。但米兰达毫无“名人”的傲慢和浮躁,来者不拒,有求必应,价廉物美,童叟无欺,索价仅1.5美元。可是,慕名而来 的“顾客”寥寥无几,生意颇为清淡。毕竟,米兰达还背着一个强奸犯的恶名。美国一般百姓,虔信宗教,抑恶扬善的基本觉 悟还是有的。没料想,物以稀为贵。在如今的收藏市场上,一张有米兰达亲笔签名的“米兰达警告卡”,价格已暴涨到100 00美元左右。

  米兰达出狱后,一直和他哥哥住在一起。1976年1月31日,在与家人发生误解和口争之后,他没有参加家中举 行的一场婚礼仪式,却前往市中心的廉价酒吧打牌喝酒。因心情不佳,烦躁郁闷,一场扑克牌戏后来演变为拳打脚踢的殴斗。 米兰达施展拳脚,以寡敌众,把几个对手打得头破血流,抱头鼠窜。当米兰达去厕所洗净手上的血,重回酒吧前台时,对手突 然返回,手持利刃,刺中了他的腹部动脉,当即血流如注,危在旦夕。米兰达可谓命薄运乖,竟在高速驶往

医院的救护车中气 绝身亡。令人扼腕的是,警察闻讯赶到医院后,居然在米兰达的裤兜中发现了两张沾满血迹、尚未售出的“米兰达警告卡”。

  当天深夜,经现场目击者帮助和指认,一个涉嫌向凶手提供作案凶器的可疑案犯被捉拿归案,警官掏出卡片,向他宣 读了“米兰达警告”。结果可想而知,嫌疑犯装聋作哑,一声不吱;警方束手无策,一筹莫展,被迫草草中断审问,失去了至 关重要的破案线索。时至今日,米兰达遇刺身亡案,仍是悬案一桩。

  米兰达死讯传出时,他的侄子戴维·米兰达(DavidMiranda)正在驻德美军部队服役。某日,一位军汉 手持《星条旗报》(StarandStripes)在军营闲逛,恰巧从戴维身边经过。不经意间,“导致具有里程碑意义 裁决的米兰达被害”的醒目标题映入戴维眼帘。他当时大惊失色,感慨万千。数年之后,“复转军人”戴维·米兰达退伍回乡 ,警校毕业之后,在亚利桑那州首府凤凰城的警察局干上了刑警,一天到晚,不厌其烦,向落入法网的犯罪嫌犯宣读以其家族 姓氏命名的“米兰达警告”。此情此景,极具戏剧性和讽刺性。

  米兰达可真是个倒霉蛋。一流律师绞尽脑汁,分文不取,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在法律中找到了一个“不自证其罪” 漏洞,并最终导致联邦最高法院确立限制警察权力的宪法规则,成为拯救米兰达的“救命稻草”。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 漏,米兰达最终还是吃了“祸从口出”、“自证其罪”的大亏,未能躲过牢狱之灾。出狱后,还没来得及多呼吸几天自由空气 ,就因一场荒唐无稽的斗殴致死。以自己过堂蹲监换来的公民宪法权利,以自己姓氏命名的刑事规则,最终沦为维护杀害自己 凶犯权利的保护伞。

  “米兰达案裁决

  完全是沃伦的决定”

  据当年参与米兰达案审判的福塔斯大法官(AbeFortas,1965─1969任职)披露:“米兰达案裁决 完全是沃伦的决定。”

  在最高法院院务会议上,当分析和讨论案情时,首席大法官沃伦(EarlWarren,1953─1969任职 )根据自己长期担任基层地区检察官(DistrictAttorney)的独特经历和经验,耐心地说服其他几位大法官 同意其观点。沃伦坚持认为,只有施行“米兰达警告”和限制警方权力,防止警察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和精神恐吓,才能有效 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宪法权利。在法院判决书中,沃伦大法官特意引用很多警方执法犯法的具体事例,详细地说明和解释 施行“米兰达警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而,即使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中,这一越俎代庖、惊世骇俗的联邦法规也引起了极大的分歧和争议。当宣读异议时 ,持反对意见的怀特大法官(ByronR.White,1962-1993任职)情绪颇为激烈地表示:“最高法院的新 规则将把杀人犯、强奸犯和其他罪犯送回大街,送回产生犯罪的环境之中,让罪犯们在兴高采烈之时重复罪行。”另一位著名 反对派人物哈伦大法官(John MarshallHarlanII,1955-1971任职)在异议中指出:“人 人皆知,如果没有嫌犯口供,有些案件很可能永远无法破案,数量众多的专家作证表明,警方提审案犯,获取口供,对于控制 犯罪非常重要。”“鉴于犯罪行为的社会代价极大,这种新规则,只配称之为一种危险的实验。”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人人身怀绝技,个个身手不凡。他们之中,有的是出类拔萃的法学家,有的是名震四方的大律师 ,有的是誉满全美的联邦巡回法院法官,有的是权倾朝野的政府高官或国会议员。很多人在法学院求学年代就已经崭露头角、 脱颍而出。20世纪30年代的首席大法官休斯智商超群,素有神童之誉,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状元”;2005年去 世的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出类拔萃,卓尔不群,在哈佛大学研究生院和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皆名列榜首。但是,正如一些有识之 士批评的那样,一些大法官数十年来高高在上,或深居于巍峨高耸的司法殿堂之中,或埋首于艰深奇奥的法理象牙塔之内,常 常不食人间烟火,虽然精于钻研宪政法理,但却陋于洞察世事人心。

  相形之下,沃伦大法官的经历颇为特殊。他是一个“行政干部”出身、缺乏渊博法学理论素养、缺少职业法官历练的 “司法外行”。他长期在加州担任地区检察官(DistrictAttorney),政绩极为突出,后来从基层脱颍而出 ,出任加州司法部长兼检察长,并破记录地连续三次当选加州州长(1942-1952)。1948年,他被推举为共和党 副总统候选人。1953年,为了回报沃伦在1952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提名过程中鼎力相助,艾森豪威尔总统提名沃伦出 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长年的基层行政经历,使沃伦对政府检察和警务部门黑暗、腐败和犯罪的内幕洞若观火、深恶痛绝,对下层百姓的贫 困疾苦知之甚详、体察极深。身居最高法院高位之后,沃伦痛下决心,维护公正,对政府行政部门反戈一击,主持做出了一系 列震撼全美的重大司法判决,严格限制警方和检察部门的权力,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对20世纪60年代美 国的民权运动和“权利革命”产生了极大影响。对于任命沃伦出任首席大法官一事,保守的艾森豪威尔总统追悔莫及。他曾哀 叹道,此项任命“是我平生最蠢的错误” 。

  “米案”的代价

  常言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实行“米兰达警告”这种保护嫌犯权利的法规,是有重大社会代价的。

  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下,偏向嫌犯和辩方律师的各种规矩多如牛毛,重罪轻判成了家常便饭,冤假错案虽然很少,但漏 网之鱼的确很多。美国的执法机关也特不容易,就说当年施行“米兰达警告”吧,嫌犯一旦落网,一个个都像榆木疙瘩一样一 声不吱,给警方侦破案件造成了极大困难。全美各地警察局怨声载道,但却不敢不照办。有些警官脑瓜儿不太够用,手忙脚乱 地擒获嫌犯后,死活也想不全“米兰达警告”的全文了,旁边也没个提词儿的人,只好仰天长叹,痛骂最高法院大法官全是坐 着说话不嫌腰疼的主儿。后来,警方干脆把“米兰达警告”印制成卡片,发给每一位警官,在抓获嫌犯后,照本宣读一遍交差 。

  应提到的是,提审和逼供嫌犯,对警方来说其实也是一个极为沉重的工作负担。沉默权制度建立后,美国警方逐渐将 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转移到刑事勘查和以高科技手段收集罪证之上,以确凿证据提高破案率和定罪率,不但促进了执法工作的 科学化和文明化,比较有效地遏制了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现象,而且大大减轻了警方的工作负担。据美国学者调查,如今美国 警方已成为施行“米兰达警告”的拥护者。

  但是,一些人士认为,“米兰达警告”实际上是给警方戴上了手铐,极大地增加了司法成本,虽然保障了犯罪嫌犯的 人权,但却严重损害了受害人和守法公民的权利。1968年,美国国会曾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警方、法律界权威人士和广 大民众的呼声,研讨对付“米兰达警告”的高招儿。联邦参议员山姆·厄尔温(SamErvin,Jr.)提议,增加一条 新的宪法修正案,彻底推翻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作出的“荒谬裁决”。但是,这个议案因没得到参众两院2/ 3多数支持而夭折。(作者为旅美学者,著有《O.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等多部研究美国司法制度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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