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四项条件人员可纳入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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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3:34 东方网-劳动报 | |||||||||
日前本市出台了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 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可以列入实施范围? 答: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要符合四项条件:一是年满70周岁,二 是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三是解放后户籍制度建立起为本市城镇 户籍,四是未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养老待遇。 主要是三类对象:职工遗属、退休老龄职工供养的老年家属(即一老 养一老)和社会无业无保的老人。 二、为何要设定年满70周岁的条件? 答:设定“年满70周岁”的年龄条件,主要是为了解决年龄大、 本人难以或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对他们已不 适用通过缴费纳入现有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而是采取由政府筹 措资金为高龄无保障老人提供社会基本养老金及基本医疗待遇的办法。 70周岁以上的老人无保障问题,不少是由于当时社会历史原因等 多种因素形成的,当前这个制度就是要解决这类人群在保障方面的突 出问题。70周岁以下的老人,大部分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少部 分没有社会保险的无保障老人,也可随年龄增长逐步纳入高龄老人社 会保障制度内。 三、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满70周岁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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