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出台化妆品消费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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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2:07 东方早报 | |||||||||
在女孩子眼里,化妆品具有神奇的魔力,它能让丑小鸭瞬间变成天鹅。然而,面对名目繁多的各类化妆品,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化妆品到底有什么成分组成?使用后会产生哪些毒副作用? 为了解答消费者的种种疑问,欧盟28日专门发布了一份化妆品消费指南,为公众及时了解有关化妆品的各类信息提供了方便。
根据这份由欧盟委员会和各欧盟成员国以及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制定的指南,欧洲消费者今后可以通过写信、打电话或网上发帖的方式,就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所涉及的所有问题直接询问化妆品生产厂商。 为方便公众快捷地获得产品信息,欧洲化妆品和香水协会专门建立了一份公司名录,内含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的厂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只要消费者提出涉及化妆品成分或毒副作用的问题,相关厂商应在不泄露商业秘密或损害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做出及时解答或说明。 根据欧盟的市场定义,化妆品的毒副作用主要包括刺激和过敏反应、痤疮和粉刺、使用化妆品后皮肤更易受到光线损害(即光毒反应)或对光线更加敏感、过敏性休克、皮肤瘙痒等等,其中不包括因错误或过量使用化妆品引发的不良反应。 指南规定,在消费者的要求下,化妆品生产厂商或进口化妆品经销商必须公布产品毒副作用的发生频率和发生性状,同时向消费者公开的信息中应包括相关产品已经出现过的所有毒副作用记录。 此外,指南要求所有化妆品的具体成分必须按其比例降序排列在产品外包装上,其中,具有易燃、易爆、易氧化、有毒、有腐蚀性、有刺激性等“危险”成分必须公开,但出于保护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需要,“危险”成分的具体指标可不列明。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甘特·沃河根当天在指南公布后表示,新的规定使欧盟消费者今后可以便捷地得到有关化妆品成分和副作用的全部信息,这种透明度将帮助他们在欧盟市场上选购化妆品时能有更充分的自主空间。 欧盟委员会发言人表示,对于拒绝回答消费者问题的公司,欧洲委员会将对他们采取相应的制裁行动。 但这份新的消费指南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但化妆品公司必须“在合理的时间里”做出答复。 实际上,早在1976年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就出台了《化妆品指令》,对共同体内部的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标准做出详细规定。28日公布的指南在此基础上针对产品外包装做出了更多规定。 文 黄力颖 仇晓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