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总统选举、职权和弹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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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3:22 深圳特区报 | |||||||||
在以色列,总统是国家统一的象征。总统通常是由执政党领袖、政府总理推荐,候选人通常是那些威望高、对国家贡献大的政治活动家或科学家,由议会经过简单多数通过,就可当选。任期7年,只能任一届。 总统的职责主要是礼仪性质的,如签署议会通过的法律和议会接受的国际公约;委派驻外使节,接受外国使节呈递国书;主持新议会第一次会议等。
以色列总统享有免受控告和审讯的司法豁免权、特赦犯人权,但他不享有免受调查的权利。总统如有不当行为,经20名议员提议,并提交议会委员会后,议会委员会即可召集议会弹劾总统。以色列有120名议员,通过弹劾总统的动议需要四分之三议员赞成,也就是90名议员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