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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拟建医疗“共同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1:54 东方早报

  欧盟委员会9月5日公布一项计划,将允许欧盟成员国的病人和医生跨国就医和行医。此外,如果本国的个人和医疗机构无法为病人提供适当的治疗,必须支付他们在国外的医疗费用。这项计划需花数年时间才能得以完全实施。

   挖掘卫生体系潜力

  欧盟委员会当天就该计划进行了公众咨询,并预计在明年根据咨询结果制订规则草案。

  欧盟卫生专员马库斯·基普里安诺对计划持欢迎态度,他说:“有时候欧盟其他国家能为病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这将挖掘欧洲国家合作的巨大潜力,帮助改善整个欧盟卫生体系的效率和效能,同时尊重各国对各自机构和财政所负的责任。”

  根据新的规则,如果一位英国人要进行髋关节置换手术,但在本国需等待太长时间,可以选择到法国接受手术。但是,病人必须在出国前获得医疗机构的批准。依据英国现有的法律,病人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倾向于外出治疗:第一,本地的医疗机构安排海外治疗,这通常是因为等候治疗的病人太多;第二,病人先垫付高额费用到国外治疗,希望回国后能得到有关机构的补偿。

  新规则将使事情变得简单。如果拥有公立医疗保险的病人在本国无法得到及时治疗,他们可以选择欧盟的其他国家就医,其所属的医疗机构将支付国外的医疗费。

  1998年,欧洲法院根据欧盟的自由选择服务条例,裁定卢森堡的国家医疗体系补偿两位在国外就医病人的医疗费。2006年5月,欧洲法院裁定,英国国家健康中心的病人如果在英国等候治疗的时间“拖延过久”,而必须到国外求医,中心必须支付他们的医药费。新的计划与欧洲法院的此类裁定相一致。

  不会触及敏感地带

  欧盟委员会承诺计划将不会触及国家间在医疗服务上竞争的敏感地带,各国可视自己的医疗体系结构和财政状况制订规则。但欧洲法院敦促委员会就这一高度敏感和复杂的议题制订更详细的规则。比如当国外治疗出现问题或回国后需要额外护理时,应有可供参考的关于治疗连续性的基本规则。

  此外,欧盟还将制订法律,为医生到其他成员国进行特殊手术提供新的方式,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促进电子健康系统的建立。

  目前,由于医疗行业的敏感性,欧盟议会没有把医疗业纳入正在制订的自由选择服务条例的框架内。

  基普里安诺专员承认,因为许多问题很可能会出现,人们很难在法律细节上达成一致。“我们需要定义病人流动机制如何运转。”他说。

  对于一些医疗财务状况紧张的国家,这项计划可能对其产生极大冲击。《卫报》指出,该计划将使英国的全民公费医疗体系(NHS)每年多支出数百万英镑。

文 郑洁 朱衍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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