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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师白名誉权案一审判决中华书局被判致歉并赔偿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黄映亮) 9月7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娄师白与中华书局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华书局于规定时间内,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晚报》等6家媒体上,刊登向原告娄师白的致歉声明;收回并销毁所有已经出售、赠出及库存的含有侵权内容的《齐白石辞典》,并重新印刷五千册不含侵权内容的辞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娄师白,现年88岁,国家一级美术师。据娄师白诉称,他14岁师从齐白石大师,本名娄绍怀,后齐白石亲自为其更名为娄师白正是取“师从齐白石”之意。而娄师白先生在中华书局2004年10月出版的《齐白石辞典》第127页中却发现这样一段文字:“娄师白……文化大革命中,曾改名娄批白,并声明与老师划清界限。文化大革命后又改名为娄师白。”娄师白认为,《齐白石辞典》刊载的这些文字内容与事实不符,对自己的名誉造成极大的诋毁,并给其精神上带来沉重的伤害。因此娄师白于2005年11月将侵权书籍出版单位中华书局告上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该院曾在2006年6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娄师白和被告中华书局都向法院提交了多项证据,其中包括原告提交的人事档案、文革中作品署名及证人证言;中华书局则请来齐白石后人出庭作证。法院综合以上证据和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后确认,原告娄师白在文革期间未使用过“娄批白”一名,也未曾发表过与其老师齐白石划清界限的声明。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书局在出版发行《齐白石辞典》过程中,未充分尽到审查义务,仅凭他人口头转述,即贸然确定原告在“文革”中有改名及与老师齐白石划清界限的表现,并纳入词条。该辞典的出版、流传,势必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并由于辞典发行在外,难以收回更正,给原告造成较大的名誉损失,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亲自出庭,被告代理律师在法官宣判后,当庭提出上诉。而在旁听席上的娄师白的长子则表示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

黄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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