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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修改涉嫌歧视妇女强奸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23:59 环球时报

  巴基斯坦议会11日就修改一项饱受争议的歧视妇女法案达成一致,这项法案规定,当一名妇女遭到强奸时,必须有4名男性成年穆斯林作证,才能对施暴者提出控诉,否则一律被视为“通奸”,而通奸在巴基斯坦是一项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这项法案颁布近30年来,围绕着法案的争议始终没有停止过,妇女和人权组织一直呼吁废除这一法案,不过,巴基斯坦一些宗教保守势力却坚持认为,巴基斯坦宪法规定该国
的一切法案必须符合宗教教义,而这个法案与教义的精神相一致,因此不能改动。近年来,随着巴基斯坦政府倡导的经济、社会改革不断深入,开明温和的风气日渐浓厚,对这一法案的争议也再度热烈起来。

  经过广泛讨论后,各派势力终于达成了妥协:不废除这一法案,但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根据巴议会11日通过的《妇女权益保护法案》,今后当妇女遭到强奸后,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按照原先那个法案的规定,到宗教法庭指控强奸犯,二是凭着DNA检测等其他证据前往世俗法庭“喊冤”。

  此间分析人士认为,新法案显然是持有各种观点的人相妥协的产物,但它对促进该国男女平等和社会进步还是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新法案通过后,无论是原先主张彻底废除旧法案的人,还是坚决捍卫老传统的人,都宣称自己取得了胜利。▲

本报驻巴基斯坦特派记者 陈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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