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诺贝尔奖竟提名东突分子 瑞典议员用心不良(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2:52 国际在线

  布什和萨达姆都在今年的和平奖提名名单上?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马振岗认为,诺贝尔和平奖本来是一件好事。当年诺贝尔奖的创始人对政客们用他的发明作为杀人武器深感痛心,因此在遗嘱中规定和平奖的评选标准是:为国家和解、消除或减少常备武装、维护或促进和平进程做出最多或最好的努力。自1901年该奖创办以来,和平奖得主中确有不少人为促进和平、民族和解做出了贡献,如南非
的曼德拉等。但近年来,这个奖项也被一些西方议员和组织所利用,把它当作推行西方民主和人权的工具,和平奖的这种“政治倾向”也受到了公众批评。

  由于拥有和平奖提名权的人很多,一些政客借此谋取私利,一些媒体也大加炒作,闹出不少“笑话”。在今年某媒体公布的和平奖候选人名单中,美国总统布什竟然和萨达姆同时出现。对此,隆德斯塔德严肃地说,这些媒体完全不负责任,有些被提名者是评委会根本不能接受的,有些名字他们甚至都没有听说过。

  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沈丁立认为,西方人对中国有误解也有偏见。中国政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了许多事,这是举世公认的。但一部分西方人却闭着眼睛说瞎话,仍把中国看作“问题国家”。这些人的做法是有其政治意图的,是为了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

  李登辉和美国杀人犯都曾得过诺贝尔奖提名

  实际上,甚至有不少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买”来提名。台湾《联合报》曾报道称,1995年,李登辉访美期间鼓吹“台独”,两岸局势空前紧张,而瑞典前副首相阿马克竟然提名李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当时台媒体称,李登辉应该得“紧张奖”,而非“和平奖”,里面肯定有黑幕。2005年5月,为了使民进党在台湾选举中获胜,陈水扁不惜与李登辉“决裂”,将李登辉花钱买诺贝尔和平奖提名的丑事抖了出来。据报道,李登辉被提名一事是由台“国安局”通过美国公关公司哈朴恩协会运作的。“国安局”向该公关公司支付了约45万美元,请美国某刊物刊登一篇以李登辉名义“撰写”的文章,以及李登辉的专访,试图将其塑造成“国际和平制造者”。

  美国一名杀人犯也曾得到和平奖提名。2001年,欧洲某议员首次提名一个名为威廉斯的美国杀人犯为和平奖候选人。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这名杀人犯曾创立洛杉矶恶名昭著的“瘸子帮”,无数铁证也证实他身背4条人命。提名此人的欧洲议员却认为,威廉斯已经改过自新了,“沾满血腥的过去并不影响获得诺贝尔奖提名的资格”。此后,威廉斯4次获和平奖提名,甚至还因其写的自传而4度获文学奖提名。然而,据美国媒体报道,这名美国最凶狠的黑帮老大一直拒绝承认罪行,并凭着和平奖提名数次要求减刑,称他“当然想活下去”。最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威廉斯的上诉,于2005年底对其施行死刑,也使杀人犯被提名和平奖和文学奖的笑话没有继续下去。

  诺贝尔和平奖还需完善

  诺贝尔和平奖评选委员会秘书长隆德斯塔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一些媒体和个人把和平奖作为一种工具来为自己谋利,他感到非常失望,只是受到职位及评奖规则所限,他没办法来和那些人争辩,也不能去澄清一些谣言。

  隆德斯塔德说,和平奖本身确实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应该把目光放得更广些,评选也要尽量避免主观及片面,例如当年印度圣雄甘地没有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很让人遗憾,而部分获奖者至今存在争议,也是令人不愉快的事情。现在,评选委员会每次做出选择时,都非常谨慎,另一方面也把关注范围逐步扩大。隆德斯塔德告诉记者,在今年诺贝尔和平奖被提名者中,有很多人来自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这是一件非常令人振奋的事,这说明,有越来越多的亚洲人,包括中国人对于国际和平所做的贡献,正在被人们所认可。例如近几年,中国政府为朝鲜半岛无核化所做的努力,就非常令人称道。

  瑞典国际和平研究所专家克利曼则认为,诺贝尔和平奖只是世界上诸多奖项中的一个,人们也没有必要把它太当回事,更没必要把所谓的提名当回事,因为诺贝尔和平奖的评选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历史上的一些争议和遗憾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最关键的是,某个国家、组织或个人为和平事业所做的贡献,并不需要以是否获得诺贝尔奖来衡量,公道自在人心。(雷达 段聪聪 郭孝伟)

  来源:环球时报

[上一页] [1] [2]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