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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政府向议会提交2006公民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8:59 云南日报

  新华社加德满都9月20日电(记者陈乔炎)尼泊尔政府19日向议会提交了2006公民法草案。该草案提议1990年4月13日之前在尼出生、并在尼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人,可以成为尼泊尔公民。

  草案规定,16岁以上的人,只要其父母一方是尼泊尔公民,都可以凭相关文件,如父(母)亲或近亲属的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村或市政府的介绍信或土地证等,获得尼公
民身份;外国妇女与尼泊尔公民结婚后,只要定居尼泊尔,并放弃原国籍,也可获得尼泊尔公民身份。

  尼泊尔原有法律规定,只有父亲是尼泊尔人,孩子才能获得公民权。母亲是尼泊尔人但父亲是外国人的孩子则不能获得尼泊尔公民资格,他们仅享有居住权,但不能工作和拥有企业,也没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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