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公司在华注册流氓兔受挫 法院称有背公序良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4:41 国际在线 | |||||||||
由于商评委认为“流氓兔”有违公序良俗,韩商在中国注册“流氓兔”商标历经4年仍未获通过,一怒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昨天,市一中院一纸判决支持了商评委的意见,再次将“流民兔”挡在合法商标之外。 该案原告麻希玛柔娱乐有限公司是一家韩国公司。2002年7月,该公司在牛奶饮料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流氓兔”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麻希玛柔公司在2003年4
申请商标的韩国公司认为,“流氓兔”是一个深入人心的动画形象,而且在中国有一定知名度。而商评委却认为,考虑到大众对“流氓”一词的反感,以及带有“流氓”字样的词汇作商标一般不为传统理念下的社会公众所接受的状况,以“流氓兔”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市一中院支持了商评委的意见,判决韩商败诉。 法律界人士认为,“流氓兔”虽然不能注册为商标,但是该韩商仍然可以使用。只是这种使用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律师沈藤告诉记者:“非注册商标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非注册商标不能对抗第三人。流氓兔的形象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没有得到授权的个人或者企业不能随意利用。”(北京晨报 李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