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通过新宪法草案 明确科索沃可高度自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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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6:09 新华网 | |||||||||
新华网贝尔格莱德9月30日电(记者 何毅) 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30日在这里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塞尔维亚新宪法草案。 据塞尔维亚塔钮格通讯社报道,出席当天特别会议的242名塞尔维亚议员一致表决通过了塞新宪法草案。新宪法草案在序言中明确规定科索沃享有高度自治,是塞尔维亚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除序言外,新宪法共分为10部分、206款,并规定塞尔维亚总统选举将于近
当天特别会议还决定于10月28日和29日就新宪法草案举行全民公决。全民公决的问题是“您是否赞成塞尔维亚共和国新宪法?”,届时如有超过半数的塞尔维亚登记选民选择“是”,则表明新宪法获得通过。 黑山共和国议会于6月3日批准了5月21日举行的全民公决结果,宣告黑山独立,标志着塞尔维亚和黑山这个国家共同体正式解体。塞尔维亚共和国于6月5日宣布继承原塞黑国家共同体的国际法主体地位,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并着手修订新宪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