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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通过了塞尔维亚新宪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6:51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王萍):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9月30日一致通过塞尔维亚新宪法草案,并决定于10月28日至29日就新宪法草案举行全民公决。

  新宪法草案由宪法原则、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经济体制、公共财政、国家职权、政府体制、领土构成等10部分组成,共206款。草案是基于塞尔维亚国家传统和所有公民与少数民族权利平等的原则制定的。根据这一原则,塞尔维亚是塞尔维亚民族和所有生活在塞境
内的公民的国家,科索沃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塞尔维亚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

  根据新宪法,塞尔维亚建立在法制和社会公正的基础上,奉行民主,尊重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从属于欧洲价值观。

  2003年2月,前南斯拉夫联盟议会通过《塞尔维亚和黑山宪法宪章》,改国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今年6月3日黑山共和国宣布独立后,塞尔维亚共和国于6月5日宣布继承原塞黑国家共同体的国际法主体地位,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并着手修订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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