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小飞机“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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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3:24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10月14日电 美国联邦航空局13日宣布,将在纽约曼哈顿东河附近空域限制小型飞机的飞行,小飞机飞越这一空域,必须事先得到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批准。 据美联社报道,这项限制只针对小型固定翼飞机,并不包括直升机,限令同时规定这一空域的飞行高度为1100英尺 (335.28米)以上。
这项措施是在曼哈顿11日发生小飞机撞击大楼的事故后出台的。当时一架 CIRRUS SR-20型飞机在东河附近发生事故,撞进一座高层住宅楼,造成两人死亡。 纽约州州长乔治·帕塔基和参议员查尔斯·舒默指出,这次小飞机的事故暴露出管理的漏洞,联邦航空局应该重新审视所有的飞行规定,所有在曼哈顿附近飞行的飞机都应事先得到批准。 舒默说:“如果不加强管理的话,恐怖分子可能会把生化武器甚至核辐射材料装进一架小飞机,毫无阻拦地飞到曼哈顿上空。” 但联邦航空局表示,这次出台的飞行限制是从飞行安全角度出发,而不是因为恐怖主义威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