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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放宽外国公民在罗居留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2:31 新华网

  新华网布加勒斯特10月18日电 (记者林惠芬) 罗马尼亚政府18日通过了新的外国人法草案,放宽了外国公民在罗居留的条件。草案经议会审议批准后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罗现行外国人法规定,一个与罗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如果其在罗非法居留时间超过6个月,就有可能被遣返原籍;即使同罗公民结婚并育有子女,非法居留时间超过1年同样有遭遣返的可能。而根据新的法律草案,凡是与罗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即使合法居留权过期,
只要排除形式婚姻(假结婚)嫌疑,就不会再遭到遣返处理。此外,与罗公民同居的外国人,如果能出示共有子女的出生证,并证明双方的同居事实,同样可以获准延长居留权。

  外国

留学生也将成为新法律草案的受益者。今后,他们将一次性获得整个学习阶段的居留权,而不必再像现在这样每年申办居留延长手续。

  但是,对于在罗经商的外国人,新的法律草案则提高了他们获取居留权的门槛。根据草案,外国人在罗成立股份公司注册资金达到10万欧元、成立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达到7万欧元,才能获得为期1年的居留权,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这一标准分别比目前的注册资金提高了3万和2万欧元。不过,如果外国人成立的股份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创造的工作岗位分别达到15个和10个,可以维持原来的注册资金标准不变。

  新的管理法草案还规定,如果投资超过50万欧元或创造的工作岗位达到50个,外国投资者的居留权将由通常的1年延长至3年。目前,在罗外国人的居留期限最长只有12个月,给不少外国大公司在罗经营带来诸多不便,有时甚至影响了部分大型项目的顺利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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