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情局“黑狱”披上合法外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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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29 京华时报 | |||||||||||
布什获得授权 布什当天签署《2006年特别军事法庭法案》的仪式十分盛大,噱头十足。他在白宫一张贴有“保护美国”字样牌子的桌上签署法案。签字之前,他发表讲话说,自己签署这份“保护美国人生命”的法案以“纪念‘9·11’恐怖袭击受害者”。 法案允许美国总统解释战俘待遇的国际标准含义和适用范围,让布什可以授权对囚犯采取严厉审讯手段,但禁止了伤残肢体等酷刑。2005年底《在押者待遇法案》生效前严刑逼供所得证词也可以在法庭上使用。 除此之外,法案还专门剥夺了恐怖嫌疑人的人身保护权,而这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权利,即允许遭拘禁者在法庭上控告拘禁违宪,人身保护权能保证遭拘者不会在没有罪名或未被起诉情况下遭无限期拘押。 为黑狱开绿灯 布什18日签署法案前说,中央情报局在海外秘密关押、审讯恐怖嫌疑人是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情报项目之一,新法案将让这一项目得以恢复。 这一项目就是所谓“黑狱”,指中情局通过设在海外的秘密监狱,在未经法庭允许情况下秘密转运、拘押恐怖嫌疑人。“9·11”事件策划者哈立德·谢赫·穆罕默德、“基地”组织行动策划人阿布·祖拜达,以及“9·11”未遂劫机者拉姆齐·本·谢巴赫都在布什承认的14名遭秘密关押嫌疑人之列。 《2006年特别军事法庭法案》签署前不到两个月,布什刚承认了“黑狱”的存在。布什9月6日承认“黑狱”时宣布,哈立德·谢赫·穆罕默德等14人已送到古巴关塔那摩湾美军基地关押,“黑狱”已空无一人。 反对之声不绝 尽管布什对新法案赞不绝口,但批评声音也不绝于耳,民主党人与民权组织对新法案剥夺嫌疑人人身保护权很不满意。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资深民主党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批评说,国会无权剥夺用于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的人身保护权。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负责人安东尼·罗梅罗则评论说,法案是“美国历史上最不符合公民自由权利的措施之一”。 美国一些民众对布什此举也相当不满,他们把这个法案称之为“虐待法案”。就在布什签署法案时,在白宫外,大约200人冒雨举行了抗议示威,他们高呼“布什是恐怖分子”、“虐待是犯罪行为”,其中一人还挥舞着“布什虐待法让美国蒙羞”的标语牌。警方命令他们离开,并逮捕了15名继续驻留抗议的人。 这份法案上月在国会通过前遇到很大阻力,约翰·麦凯恩等3名资深共和党参议员联名反对,布什被迫让步,删除草案关于美国目前对待恐怖嫌疑人的做法符合《日内瓦公约》的提法。公约第三条规定,禁止虐待在押者。许多人认为,嫌疑人在“黑狱”中受到的待遇很难不被归为虐待。麦凯恩18日没有前往白宫参加布什签署法案的仪式。 恢复尚需时间 美国《纽约时报》分析说,尽管布什说将恢复中情局的秘密监狱,但“黑狱”恢复尚需时间,甚至恢复了也难以采用刑讯逼供等“有效”审讯手段。 报道说,首先,布什必须签署行政命令,制定审讯重要恐怖嫌疑人的详细规定。许多专家认为,中情局以前使用过的严厉审讯手段都无法再用,这些手段包括长时间剥夺睡眠与模拟溺水感觉的“水板”淹没。 如果这些分析最终成为现实,一些人权组织认为,这将让以严厉审讯为基础的“黑狱”和新法案成为“无根之木”。 这一分析基于美国最高法院今年6月的裁决。裁决认定,布什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恐怖嫌疑人超出总统权限。根据美国法律和《日内瓦公约》,军方审讯这些囚徒非法。但裁决指出,国会有权制定审判战俘的有关规定。 据新华社专电 记者王丰丰 记者:王丰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