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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政府制定长期反腐败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3:36 新华网

  新华网布拉格10月26日电(记者 丁宜) 据捷克媒体26日报道,捷克政府近日大力整治腐败,并出台了一项包括长期预防和严惩腐败的措施。

  报道说,政府的这项措施基于“预防、透明、惩罚”的原则,对贿赂行为实行比以前更加严厉的惩罚。该措施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接受个人和企业任何形式的贿赂,一旦被证明有受贿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刑期由过去的8年增至12-15年。另外,政府将建
立反腐专门机构,并授予其特别权力对腐败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最高法院还将设立特别法庭,审理腐败案件。

  捷克内政部长朗格尔当天向媒体表示,政府将把所有腐败者记入政府“黑名单”。此外,政府还计划建立一个由全球反腐联盟“透明国际”负责运行的反腐热线“199”,这一线路一旦开通,人们就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政府举报腐败行为。

  根据相关机构的民意测验,66%的捷克公民认为自己生活在一个腐败的国家。“透明国际”2005年发表的报告显示,捷克位于欧盟最为腐败的国家之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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