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基金组织官员谈该组织公布中国磋商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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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3: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华盛顿10月31日电(记者胡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简称基金组织)31日在华盛顿公布了2006年中国第四条款磋商报告。中国驻基金组织执行董事王小奕当天就此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这份报告对中国宏观经济主要问题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但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展反映不够充分,对汇率作用的判断也值得进一步商榷。 这位执行董事说,自2005年7月21日实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
他说:“我们除了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外,还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扩大内需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综合措施将促进国际收支的逐步平衡。” 据他介绍,基金组织章程第四条款明确了基金组织对各成员国进行双边监督的职能。据此,基金组织通常与成员国每年举行一次磋商,称为第四条款磋商,随后由基金组织工作人员撰写磋商报告。经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讨论后,根据透明度政策鼓励发布第四条款磋商报告。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改革和发展越来越关注。自2004年以来,基金组织已连续三年公布中国第四条款磋商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