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宇前总裁改判8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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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0: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据新华社今晨专电韩国首尔高等法院3日就大宇集团创始人及前总裁金宇中上诉案作出判决,改判金宇中监禁8年半。去年5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金宇中10年监禁,金宇中为此提出上诉。 据报道,首尔高等法院认定,金宇中重复使用信用证作担保骗取金融贷款罪名成立,应被判处1年监禁。同时,他指使下属子公司造假账、利用虚假报表骗取贷款、向境外非法
至于减刑问题,有关法官解释说,这是因为法庭考虑到,金宇中多年来对国家经济所作的贡献,以及他面对自己一手创立的大宇集团倒闭后承受了巨大痛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