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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宇”前会长获刑8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6:36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1月3日驳回大宇集团前会长金宇中的上诉,以做假账、骗取贷款等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首尔高等法院认为,金宇中在经营大宇集团时有指示集团下属子公司做假账以骗取银行贷款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数罪并罚判处金宇中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罚金1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940韩元),并向其追征17.9万亿韩元资金。

  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由于金宇中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大宇集团最终倒闭,而大宇集团的不良贷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殃及韩国的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及国民。受影响的韩国金融机构因此被外资银行购并,大宇集团的众多合作企业也由此陷入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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