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假账骗贷及挪用公款 大宇前会长获刑8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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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4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3日驳回前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的上诉,认为金宇中做假账骗取银行贷款及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法院认定,金宇中的行为导致了大宇集团倒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殃及韩国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及国民。判决其罚金1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940韩元),并向其追征17.9万亿韩元资金。
金宇中上世纪70年代创办大宇集团,使大宇集团发展为韩国第二大企业集团。大宇集团于1999年倒闭。此后,金宇中一直流亡国外。2005年6月,金宇中返回韩国后被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