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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集团下属子公司做假账以骗取银行贷款及挪用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5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据新华社首尔11月3日电(记者 干玉兰)韩国首尔高等法院3日驳回前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的上诉,以做假账、骗取贷款等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首尔高等法院认为,金宇中在经营大宇集团时有指示集团下属子公司做假账以骗取银行贷款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数罪并罚判处金宇中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罚金1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940韩元),并向其追征17.9万亿韩元资金。

  金宇中上世纪70年代创办大宇集团,使大宇集团发展为韩国第二大企业集团。由于负债经营和盲目扩张,大宇集团于1999年倒闭。此后,金宇中一直流亡国外。2005年6月,金宇中结束海外流亡生活返回韩国后被拘捕。今年5月30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做假账等罪名对金宇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0万韩元,并向其追征21.4万亿韩元资金。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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