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前总裁金宇中被改判八年半监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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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0:14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新华社供本报专电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1月3日就大宇集团创始人及前总裁金宇中上诉案作出判决,改判金宇中监禁8年半。去年5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金宇中10年监禁,金宇中为此提出上诉。 韩国联合通讯社当天报道说,首尔高等法院认定,金宇中重复使用信用证作担保骗取金融贷款罪名成立,应被判处1年监禁。同时,他指使下属子公司造假帐、利用虚假报表骗
法官石浩哲(音译)当庭宣判说:“严惩不可免除,因为大宇集团倒闭对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不仅影响了多家银行和该集团投资者,而且影响到全体国民。” 至于减刑问题,石浩哲则解释说,这是因为法庭考虑到,金宇中多年来对国家经济所作的贡献,以及他面对自己一手创立的大宇集团倒闭后承受了巨大痛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