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宇前总裁上诉获“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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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1:32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11月3日电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3日就大宇集团创始人及前总裁金宇中上诉案作出判决,改判金宇中监禁8年半。去年5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金宇中10年监禁,金宇中为此提出上诉。 韩国联合通讯社当天报道说,首尔高等法院认定,金宇中重复使用信用证作担保骗取金融贷款罪名成立,应被判处1年监禁。同时,他指使下属子公司造假账、利用虚假报表骗
法院还判决,向金宇中追缴17.93万亿韩元(1美元约合939韩元),罚金1000万韩元。法院认定,金宇中造假账金额达20万亿韩元,共骗取9.8万亿韩元贷款,并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32亿美元。 法官石浩哲(音译)当庭宣判说:“严惩不可免除,因为大宇集团倒闭对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不仅影响了多家银行和该集团投资者,而且影响到全体国民。” 至于减刑问题,石浩哲则解释说,这是因为法庭考虑到金宇中多年来对国家经济所作的贡献,以及他面对自己一手创立的大宇集团倒闭后承受的巨大痛苦。 金宇中现年69岁,上世纪70年代创办大宇集团。该集团一度名列韩国第二大企业集团。但因负债经营和盲目扩张,在1997年至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负债800亿美元,于1999年倒闭。此后,金宇中一直流亡国外。直至去年6月才结束将近6年的流亡生活返回韩国,并在机场被逮捕。 在对金宇中上诉案作出判决前,前大宇集团的8名执行董事大多已因涉嫌参与金宇中的违法活动受到审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