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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生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3:00 每日新报

  

法官裁定生死
伊拉克高等法庭沿用了阿拉伯国家的司法传统,因此审萨程序与西方国家法庭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中最突出的是法官将决定萨达姆的命运,而不是陪审团。

  和西方国家庭审不同,律师虽然可以为被告辩护,但是却无法以其滔滔雄辩影响陪审团。由于法庭不设陪审团,最后将由法官裁决萨达姆是否有罪,所以律师的表现再出色,也无法挽回局面。

  不过,伊拉克法律规定,被告可上诉。如果判决是死刑或终身监禁,即使辩护律师团没有提起上诉,上诉也自动生效。如果上诉遭驳回,法庭将在30天内执行死刑。然而,法律没有规定上诉法庭做出终审判决的期限。

  死刑判决还须伊拉克总统委员会批准。总统委员会由总统和两名副总统组成,现任伊拉克总统贾拉勒·塔拉巴尼是库尔德人,两名副总统分别来自什叶派和逊尼派。

  伊拉克法律规定,如果被告家属提出请求,犯人尸体应移交给他们的家属。否则,监狱当局将为其下葬,费用由政府负担。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从去年10月首次出庭受审开始,萨达姆和律师与法官在法庭上展开多轮较量。无论绝食、罢审、抗议,萨达姆的命运最终仍由法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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