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宣布新宪法草案在全民公决中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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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23:08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王萍):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议长马尔科维奇8日在塞人民议会大厦正式宣布,塞新宪法草案在全民公决中获得通过。 包括塞总统塔迪奇、总理科什图尼察在内的240名议员及各国外交使节参加了当天的宣布仪式。
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9月30日举行会议通过了塞尔维亚新宪法草案。草案规定,塞尔维亚是塞族和所有生活在塞境内的其他民族公民的国家,科索沃是塞尔维亚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享有高度自治权。根据塞共和国选举委员会11月2日宣布的全民公决最终结果,53.04%的登记选民赞成新宪法草案。 根据法律规定,全民公决投票率必须达到50%以上才有效。新宪法草案在全民公决中需要50%以上的登记选民投赞成票方能获得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