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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多边谈判“中间人” ——中国参与WTO的定位与策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00 解放日报

  加入WTO五年来,中国对WTO的参与在不断加深: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规模在各成员中名列第三;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向贸易谈判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提案位居发展中成员前列;对WTO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派遣也由2002年的3人上升为2005年的7人。

  但是,成员方对WTO的实质性参与不仅体现在对常设职能机构和服务支持机构日常职责的履行和决策的参与,更体现在对重大决策,如谈判议程制订、最终规则形成和部长宣言
起草等的参与和影响。而目前中国的参与总体上停留在日常运作层面,对重大和日常决策的参与度较低。

  当然,中国参与WTO的目标应该是进入重大决策核心层,然而以何种身份、何种方式进入重大决策核心是个难题。为此,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在多边贸易体制和多边贸易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的战略思想,即在肯定多边贸易体制的公正、有效运行和多边谈判的顺利进展符合中国利益的基本前提下,一方面利用发展中大国的特殊地位,在多边贸易体制和多边谈判中充当“中间人”角色和发挥桥梁作用,既寻求与主要发达成员的合作,不挑战现有体制,又谋求与发展中成员的合作,争取特殊与差别待遇;另一方面,在兼顾体制发展和本国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建设、机制完善、规则制定、议题和模式谈判等方面提出核心思路,建设性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和多边谈判进程。

  但是,“中间人”这个角色并不好当,它既需要有从多边整体利益出发的战略眼光,能在体制发展和谈判进展的关键阶段提出各方均能接受的核心思路,又需要其自身作出高姿态向僵持的双方表明诚意。为此,该成员必须具备谈判决策层的体制驾驭能力、谈判组织体系的应变能力和谈判支持体系的技术保障能力。因此,中国贯彻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这一战略思想的基本策略应该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决策参与力度。

  首先,中国应该将参与WTO的国内组织体制创新提上议事日程。作为当今全球经济中一国对外贸易政策形成的主要途径,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和多边谈判的主体不可能仅限于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构建反映国内不同产业部门利益诉求的协调机制和组织体系至关重要。

  其次,中国应加大对WTO秘书处的参与。全面参与WTO的各类常设机构和非正式磋商,经验与能力同样重要。尽管秘书处权限有限且纯属国际性质,处理事务也非常琐碎,但却可以为成员熟悉体制、积累经验、培养人才、了解其他成员提供实践和锻炼的机会。

  第三,中国应力争尽早进入常设机构主席国行列。WTO将常设机构分为8组,各机构主席人选主要从各成员驻日内瓦代表团团长和其他官员中产生。中国作为代表团规模较大的成员之一,完全有可能也完全应该产生官员人选。当然,鉴于新成员现状,中国可以从级别较低的组别寻找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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