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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7:4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郑昊宁)今年11月12日是《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正式生效日。《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是指1981年4月开放签署、1983年12月开始生效的《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公约包括序言和11条正文,并附有5个议定书)所附的第五号议定书。它规定,交战方必须记录爆炸物的使用和存放地点,战争结束后必须清除和销毁这些爆炸物,以免伤及无辜。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于2003年11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年会上获得通过。根据规定,该议定书在得到20个缔约国批准后6个月生效。今年5月12日,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该议定书的文书。至此,议定书的批准国数目已达到生效要求。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丹麦、萨尔瓦多、芬兰、德国、梵蒂冈、印度、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荷兰、尼加拉瓜、挪威、塞拉利昂、斯洛伐克、瑞典、瑞士、乌克兰。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是国际军控领域的一大突破,对预防和减少遗留爆炸物、清除现有和将来可能产生的遗留爆炸物具有积极作用。因此,该议定书被认为可以较全面地解决战争遗留爆炸物引起的人道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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