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一些民营医院配制使用假劣制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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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6:26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曹秀娟)11月6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第四号公告称,一些民办医疗机构,擅自委托加工制剂,所配制剂不经检验即用于临床,甚至配制使用非法制剂。提醒广大市民:到民营医院就诊时,不要盲目购买其自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有固定处方、只限于本单位使用而须经批准才能配制的药物。制剂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因此,国家对配制制剂有
而一些民办医疗机构往往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违背国家的规定要求,普遍存在擅自配制、随意委托、不进行检验、不按标准配制等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山西阳光妇科医院等11家医院生产的名为“乳安胶囊2号”以及其他医院生产的“癣必治”“壮骨灵”“烧伤宁软膏”等均为假劣制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