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政府称关塔那摩囚犯无权就被关押提起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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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3: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华盛顿11月14日电 美国布什政府11月13日称,依据美国宪法,关塔那摩囚犯无权就其被关押事宜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数百名关塔那摩在押囚犯的诉状将被撤销。 美国司法部检察官根据布什上月签署的《2006年军事委员会法》做出了上述表示。代表囚犯的律师认为,美国政府逮捕海外疑犯将其拘捕,既不对他们进行起诉,也不允许他们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案中并没有赋予美国政府这样的权力。
律师称,新法案中的一些条款违背了美国宪法中关于人身保护权的规定。因为根据宪法,被拘留者可以就其被关押事宜向法庭提出起诉。然而,司法部的解释是:“被关押在美国境外的外国罪犯没有权力就被关押进行上诉,在这类案件中,没有发生人身保护权被剥夺的情况。” 布什于10月17日签署了《2006年军事委员会法》,这项新法律将使嫌疑恐怖分子得到公正审判,同时保留中央情报局继续审讯受到怀疑的恐怖主义头目和活动分子的能力。之后,司法部便告知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他们已经没有权限审理关塔那摩囚犯的200多宗诉状,这些诉状共涉及400多名囚犯。 美国司法部表示,囚犯将直接被送往战斗人员身份审查法庭,以检查他们是否是“非法敌方战斗人员”。他们的起诉状也将被直接送往上诉法庭。上诉法庭将于年底或明年初开始运作,但所做的任何决定都将被送往美国特别法庭,而特别法庭将在宪法框架内作出最终的判决。 联合国人权专家马丁·谢宁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总统布什本月签署的《2006年军事委员会法》的一些条款显然同日内瓦公约提倡的公平审判和采取适当法律程序的普遍基本原则相抵触。 谢宁在声明中称:“这一法律最严重的一个方面是:在没有控告的情况下,总统有权宣布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任何人为‘非法敌方战斗人员’,使被拘禁者接受由现役军官组成的一个军事委员会的裁决。与此同时,军事委员会所使用的犯罪物证范围比日内瓦公约中所指的战争罪行要宽泛的多。 此外,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抵触的是被美国所拘押的外国人,包括永久居民在内,不能申请‘人身保护状’对自己被拘押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另外引起人们关注的是,被认定为机密的信息将不提供给被拘押者作为证据为自己抗辩。”同时,这些军事委员会受权审理罪行的范围,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日内瓦公约》对战争罪的定义。(关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