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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解释”和平宪法 日本称拥有核武“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58 海峡都市报

  N冯武勇

  日本政府14日在一份答复议员质询的声明中说,从“法理”出发,日本宪法“允许”出于自卫目的,拥有“最低限度”的核武器。而在声称拥有核武器“合法”的同时,14日的声明继续拿出“无核三原则”作挡箭牌,称日本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框架约束下,不接纳或制造核武器。

  称核武“不违宪”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这份声明是对国会众议员铃木宗男相关质询的书面答复。声明说:“从纯粹的法理出发,即使宪法第九条,也没有禁止我国拥有自卫所必要的最低限度能力。即便是核武器,我们认识到,只要限制在这一程度内,拥有它们并不必然违反宪法。”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制定的和平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但在此后的日本政府解释中,拥有出于纯自卫目的的武装力量,即目前的自卫队不被视为违宪。

  这份声明因此发挥说,既然宪法不禁止日本拥有“任何”“最低限度”的自卫武器,当然也不排除核武器。

  朝野指责政府纵容

  核武装论目前已成为日本朝野的争论焦点。民主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国民新党4个主要反对党上周联合向安倍首相提出罢免麻生外相的请求书,但遭到拒绝。民主党干事长鸠山由纪夫10日说,如果安倍内阁纵容麻生外相,在野党考虑在国会提出内阁不信任案。

  来自民间的批判声浪也在高涨,曾经遭受核爆的长崎市民9日向安倍首相提交了抗议书,要求麻生等人撤回有关核武装的发言,并呼吁安倍严肃处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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