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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修改法规 保护被强奸妇女的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22:22 国际在线

  据法国媒体报道,巴基斯坦政府11月15日向议会提交了一份《妇女权益保护法案》,以修正原有的《胡都法规》,保护强奸犯罪中受害妇女的权益。

  原有的法规规定,“当一名妇女遭到强奸时,必须有4名男性成年穆斯林作证,才能对施暴者提出控诉,否则一律被视为‘通奸’”。通奸在巴基斯坦是一项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实际上,强奸犯罪中有四名男性证人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很多强奸犯因为证据不足逍遥法外,而受害妇女却受到通奸罪的指控。在新的《妇女权益保护法案》中,这一规定被除去了。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巴基斯坦议会工作人员说,“司法部长扎法尔今天正式向众议院提交了这份妇女保护法案。”在此之前,巴政府曾经三次准备向议会提交该法案,但是都被强硬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势力阻止。

  巴基斯坦的《胡都法规》是已故总统齐亚哈克于1979年制定的。齐亚哈克本人是一个严格的伊斯兰教徒,因此这一法案是根据严格的伊斯兰教法制定。从推行之日起,这一法案就因歧视妇女权益而备受争议。(东征)

  链接:伊斯兰教法中的一些规定

  通奸罪:(告发者必须有四名见证人,否则为诬陷通奸罪。)对于已婚者,判处100鞭刑,并处以石块击毙。对于未婚者,判处100鞭刑,并流放一年。

  离婚:①可挽回的休妻:丈夫在妻子的“洁净期”(非月经期)宣布一次“休妻”,之后如连续了三个月与妻子分居,即为离婚。分居的三个月称为“待婚期”,这期间丈夫回心转意与妻子复归于好,也可以复婚。

  ②无可挽回的休妻:丈夫在妻子的“洁净期”宣布一次“休妻”,然后又连续在两个月内宣布两次“休妻”,即为离婚。丈夫欲想同妻子复婚,需要待妻子改嫁他人并再合法离婚后,才有可能复婚。

  ③标新立异离婚:丈夫在一次连说三声“休妻”,妻子便被休了,即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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