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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玉米饼不是三明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0:06 新京报

  美国马萨诸塞州一家面包店以此打官司,法官引用词典定义判其败诉

  近日,美国马萨诸塞州一名法官遭遇了一道难题,一家面包店以“玉米馅饼是三明治”为由将一家购物中心告上法庭。经过引经据典、反复思考,法官最终裁定:玉米馅饼不是三明治,面包店败诉。

  据美国媒体15日报道,提出“玉米馅饼是三明治”这一论断的是“帕内拉面包”连锁店。帕内拉已在怀特城购物中心有一家连锁店,而Qdoba墨西哥玉米饼连锁店即将进驻购物中心,帕内拉面包店担心玉米饼连锁店进驻后会分流顾客,影响其生意,因而提起诉讼。

  帕内拉面包店诉讼的理由是与怀特城购物中心所签租约中的排他性条款,条款规定购物中心不得把店铺租给那些三明治销量占销售额十分之一以上的其他饭店或面包店。

  帕内拉面包店认为,三明治的广义概念里,玉米饼就是三明治的一种。

  在审理这桩诉讼案时,法官杰弗里·洛克发现裁决关键在于词典里对“三明治”一词的解释。洛克在听取了一名厨师和一位美国农业部前任高官的证词后,引用韦伯斯特词典的定义,作出裁决。

  洛克在判决书中说,《第三版韦伯斯特新国际英语词典》中对三明治的定义是,“两片薄面包,通常涂着黄油,在两片面包中间夹一层食物”。

  “根据这一定义和人们的常识,法庭认为人们通常理解的‘三明治’并不包括玉米馅饼、煎玉米卷和油炸玉米粉饼。”法官在长达8页的判决书中裁决面包店败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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