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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修改强奸法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1:03 新京报

  女性遭强奸时无须4名男性做证人,而需要出示法医证据

  据新华社电 巴基斯坦国民议会(议会下院)15日通过了旨在对现行伊斯兰法律有关强奸和通奸等条款进行修正的《妇女保护法案》。该法案的通过将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当晚在电视讲话中向全国妇女表示祝贺,他说巴政府将通过
更多法律手段来使妇女免遭歧视和不公正待遇,他希望该法案在参议院(议会上院)也能顺利通过。

  巴现行的伊斯兰法律是1979年由时任总统齐亚·哈克将军颁布的。根据该法律,遭强奸的妇女在起诉时,必须有4名男性穆斯林目击者作证,否则该妇女就会被裁定为犯有通奸罪。多年来,该法有关强奸和通奸的条款备受争议。

  根据巴基斯坦相关法律,《妇女保护法案》在巴国民议会被通过后,还需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才能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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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基斯坦“历史性的一天”

  在当天的投票中,342名国民大会议员中绝大多数都投了赞成票,其中也包括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他在该法案获得国民大会通过后说,这是巴基斯坦“历史性的一天”。

  阿齐兹解释说,所有的条款都是经过与伊斯兰学者、议员和妇女权益组织讨论后制定的,没有任何与伊斯兰教义冲突的地方。

  这一新法案废除了对通奸处以死刑和鞭打等条款,同时首次明确规定,与16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行为是非法的。

  伊斯兰法典虽然禁止与青春期以前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但是此前巴基斯坦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就幼女的年龄作出法律上的说明。

  但是一名议会官员透露,新法案中,双方自愿的、但是在合法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仍然属于犯罪行为,会被处以5年以下刑期或者165美元罚款。

  但是新法案也遭到了一些伊斯兰极端分子的反对。也有少数反对派议员离开议会大厅以表示对投票的抵制。

  穆沙拉夫批评了这些极端保守人士对这一法案的反对,他指出,这种反对是“不必要的”。巴基斯坦议会事务部长谢尔·阿福罕表示,他对该法案获得上院通过很有信心。

  (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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