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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日本核欲望令人担忧 和平宪法遭违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0:05 环球时报

  ●几十年来,日本一方面口头承诺坚持不开发、不拥有、不引进的“无核三原则”,一方面却隐秘地为研发核武器进行着充分周密的准备

  ●日本和平宪法虽然没有禁止核武器的明文规定,但“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的精神实质,无疑是反对日本拥有核武器的

  ●日本政府在核武问题上,不是不愿为,也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敢为,一旦制约因素减弱,情况很可能发生变化

  11月14日,日本政府为回应一名议员的提问而发表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声明,声称:尽管日本无意拥有核武器,但宪法允许日本拥有自卫所需要的最低水平的核武器。声明解释说:“从纯法律的观点看,即使是宪法第九条也没有禁止国家拥有自卫所需的最少量的核武器……即使拥有核武器,我们也明白拥有它们不一定就违反了宪法,只要保持在上述的限制之内。”

  应当说,日本政府的上述声明并不出乎意料,但爱好和平的人们依然深感忧虑。

  仔细琢磨这个声明,笔者认为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声明的形式。按理说,回应一名议员的问题无需使用政府声明的形式,做出这样的大动作,犹如项庄舞剑,用意主要不是答复议员,而是向国际社会放风,以试探国际反应。二是实际的意义。虽然声明措辞婉转谨慎,但实质意义重大,使用政府声明的形式向国际社会表达日本政府在核武问题上的立场——日本可以拥有核武器——这是前所未有的重大宣示,意味着日本在走向核武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侵略扩张的需要和充当政治军事大国的企图,一直引动着日本的核欲望。早在第二次

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方即秘密研制核武器,但随着1945年日本的战败,日本的核计划也以失败告终。战后,日本谋求核武的动作,若明若暗,时隐时现,从未间断。几十年来,日本一方面口头承诺坚持不开发、不拥有、不引进的“无核三原则”,一方面却隐秘地为研发核武器进行着充分周密的准备。据日本媒体披露,目前日本有52家核电厂在运行,另有12家在建或计划兴建。日本目前的核料储备量为4.5吨左右,还计划陆续从英法进口40吨。青森县核废料再处理和钚回收工厂建成后,到2010年可以分离20吨钚,那时日本的核料拥有量将达到100吨,除了核电的正常消耗外,可剩余62吨。每吨钚可以制造120枚核弹头,这62吨钚足以制造7500枚核弹头,可使日本成为超级核大国。在储备核料的同时,日本政府还投巨资进行核聚变和快中子增殖研究,完全掌握了核武器的制造技术。1995年,日本的《宝石》杂志公然宣称:日本能在183天内制造出原子弹。值得注意的是,主张日本拥有核武器的政客不乏其人。据去年解密的美国国务院文件记载,因宣布日本坚持“无核三原则”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日本首相佐藤荣作,在与美国驻日大使会谈时居然说:“无核三原则纯属胡说八道”,“日本也应该拥有核武器”。给这种人授予诺贝尔和平奖,真是莫大的讽刺。1999年,防卫厅副长官西村真悟公开扬言日本应该拥有核武器。去年,小泽一郎在福冈的一个讲演会上曾经说:“日本制造核武器非常简单,我们的核电厂里有足够的钚元素,足可以制造三四千个核弹头。日本一朝之间就可以拥有数千枚核弹头,如果到那一步,日方的军事力量将不会输给任何人。”最近朝鲜进行核试验,日本右翼政客大肆鼓吹“朝鲜威胁论”,从而形成了要求日本实行核武装的新一波浪潮。这一次,跳出来的政客空前之多,其中包括重量级人物外相麻生太郎、前首相中曾根康弘等等。其实,政客们内心里明白,以朝鲜的力量哪里会对日本构成真正的威胁,只不过是以此作为借口罢了。在朝核问题上,日本某些人借题发挥,胡搅蛮缠,蓄意激化矛盾,伙同美国以强硬姿态将朝鲜逼向死角,以便为自己发展核武及大规模军备寻找借口,并趁机挑拨分化中朝关系。因此,一些亚洲国家的舆论认为,日本在解决朝核问题的过程中并没有成为建设性因素。

  日本的核武动向之所以格外令人担忧,原因在于这个国家有过无数次血腥侵略的历史,在于这个国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东方策源地,在于它至今对侵略罪责缺乏真实的反省。号称实行“专守防卫”的日本,如今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军费支出大国,其军事力量已远远超出了防卫的需要。战后的日本虽然建立了议会民主制度,但其民主的政治躯壳中包含着明显的不民主传统,加之日本滥用武力的倾向,加之日本拥有先进的工业能力,加之日本和平宪法摇摇欲坠,对于这样一个国家的军事动态和政治走向,爱好和平的人们怎能不倍加警惕呢?

  和平宪法、专守防卫、无核三原则,是战后日本立国的三大支柱,也是日本人民对侵略战争痛定思痛,吸取战争教训之后作出的正确抉择。本来应当坚如磐石的立国支柱,现在却呈现摇摇欲坠之势。不客气地说,在今天的日本,专守防卫与无核三原则就像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形同虚设。剩下的问题是:字面尚未修改的和平宪法还能支撑多久?

  和平宪法第9条是整部宪法的关键内容:“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此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可见,第9条虽然没有禁止核武器的明文规定,但“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的精神实质,无疑是反对日本拥有核武器的,因为和平宪法连常规的陆海空军都不允许保持,遑论核武器!

  日本政府的声明,显然违背了和平宪法第9条的精神实质。为了扫除和平宪法的障碍,日本右翼势力正紧锣密鼓地酝酿修改这部宪法。新上台的安倍首相已经宣示,他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修改和平宪法。和平宪法一旦被篡改,后果会是什么呢?

  通过一回回放言、一次次试探和一个个小动作,日本在走向核武的道路上,退一步迈两步,得寸进尺,步步向前,距离有核的目标是越来越近了。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制约日本核野心的因素依然存在。

  一是美国,美国在美日同盟中需要的是一个听话的仆从,而不是一个平等的合作伙伴,更不需要一个具有危险性的核伙伴。日本无核化,是维系美日同盟的前提条件之一。一旦日本实行核武装,头一个反对的必定是美国,美国是日本迈向核武的最大障碍。因此美日同盟对日本来说,既是助力,也是约束。

  二是中俄等周边国家和欧洲,无论中俄两个核国家,还是周边的无核国家,还是欧洲各国,出于国家利益和地区安全、全球安全的考虑,都不愿看到一个核武装的日本。

  三是日本国内的左翼反战力量,这股力量是吸取了侵略战争教训的和平进步力量,他们反对修改和平宪法,反对日本充当军事大国,更反对日本拥有核武器,立场鲜明而坚定。倘若没有上述诸多因素的制约,恐怕日本早就成了核大国。可见,日本政府在核武问题上,不是不愿为,也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敢为,于是便出现了“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场景。一旦制约因素减弱,情况很可能发生变化。

  对于日本的核武动向,我们不能不严重关注。历史的教训,现实的严峻,都提醒我们要处盛虑衰、居安思危。运笔至此,笔者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国际组织包括美国,既然要求对伊朗和朝鲜进行核检查,那为什么就不能对日本进行核检查呢?▲

  (作者是

人民日报高级编辑。)

林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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